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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怎么卖?

2018-12-20 20:14:10浏览量(

摘要:海南东方市新房,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是可以出售的?是的,“经济适用房满5年才能出售”的说法并不能一概而论。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哪些经适房不满5年能出售,怎么出售,出售需要交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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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怎么卖? 海南东方市二手房,东方房价不管是涨还是跌,有东方买房需求的人都要挑选心仪的、性价比醉高的房子。

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怎么卖?

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是可以出售的?是的,“经济适用房满5年才能出售”的说法并不能一概而论。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哪些经适房不满5年能出售,怎么出售,出售需要交多少钱。

哪些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以出售?

经济适用房可以分为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两种。其中,一类经济适用房是指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房;二类经济适用房是指那些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房屋,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其他类房屋。

按照规定,未满5年的二类经济适用房也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如何出售?交什么钱?

1、未满5年的二类经济适用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和满5年的一类经济适用房出售与普通住宅出售流程一致,其价格也可以按市场价出售。

二类经济适用房则要交一笔计税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

需要注意的是,二类经济适用房经过交易房屋性质就变为商品房,其税费缴纳比例就会按照商品房买卖税费缴纳标准执行。

2、未满5年的一类经济适用房

如果实在想要出卖未满5年的一类经济适用房,卖方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新的符合条件的东方购房人(东方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买方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1)按原价出售住房的

a.卖房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东方购房合同、房屋产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东方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的

a.卖方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东方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b.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查看,了解房屋状况,确认卖方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c.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与卖方签订回购协议,支付东方购房款。

d.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凭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回东方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东方购房指南叨逼叨:

1.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格出售的东方购房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2.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原价出售的东方购房家庭,如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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