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V信:180⒏9824⒎0
后悔买房?小编教你如何依照法律合法的退房! 海南购房东方买房时,大家醉关心的往往是东方房价、楼层、价格和户型,而忽略了其他要素。
有不少东方购房者在交完东方购房定金后就后悔了,进而不想海南买房了,那这时怎么办?毕竟东方购房定金也不是一个小数目,不退还的话损失可不小。其实在以下这些情况下是可以退房的,而且还是依照法律合法的退房。
一、无法取得贷款可以退房吗?
非因东方购房者原因无法得到贷款的可以退房。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不具备担保贷款条件,东方购房者因此而不能取得担保贷款,东方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二、无法办理房产证可以退房吗?
可以。
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东方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东方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哪些房屋质量问题可以退房?
1、房屋质量不合格
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房屋质量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四、其他哪些开发商原因可以退房?
1、延迟交房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东方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开发商证件不全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东方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东方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开发商未经同意擅改设计
如果开发商未经东方购房者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结构、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东方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东方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东方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4、开发商把东方市房子抵押、或者卖给第三人
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
5、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签订无效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情况下的退房,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以上是东方购房者可以依法退房的相关内容。很多东方购房者误以为在交完定金之后退房一定会损失定金,其实不然,法律赋予了东方购房者可以依法退房的情况。
东方东方市买房优势:海南东方东方市新房,东方市设有两个高铁站,东方高铁站+金月湾高铁站,48辆公交车,分1、2、8三条路线,各线路根据客流量来调整车辆,涵盖东方市南部,即十所、罗带;从高速路到边贸城;高速路到华能电厂。其中1路公交起点为八所西线高速路出口,终点为华能电厂,途经九龙大道、东方大道、三角公园等路段,同时实行统一的蓝色外观标示,统一运营价格,统一交通管理的模式。
咨询微信:1⒏0⒏9⒏2
8470
后悔买房?小编教你如何依照法律合法的退房!此文由臻房小王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ongfang365.cn/zhinan/3098.html